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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保待遇最新政策

本地宝     2023-06-09 14:58:0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沙社保待遇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年6月9日

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相关链接>>>湖南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6月1日

根据《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有关协议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相关链接>>>湖南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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